红河州年普通高中招生
录取公告第3号
各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
在州委州*府的正确领导下,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各县市、各学校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坚决贯彻“阳光招生”*策,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家长全力支持,我州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7月25日16:00,全州第二批次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整个录取工作严格按照“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体现了阳光、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改革宗旨。
特此公告
附件:红河州年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批次录取情况统计表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年7月25日
附件:
红河州年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批次录取情况统计表
备注:录取分数情况含照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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