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红河州河(湖)长制工作培训会在红河分局召开,州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宣讲并开展巡河巡湖业务培训。会上,州河(湖)长办相关人员全面介绍州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州水文局长期以来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发挥的水文技术服务支撑作用,州水文局服务河(湖)长制工作站的成立,对水文服务河湖长制工作将进一步充分发挥水文基础性作用。分局主要业务科室共计31人参加此次培训会。
1号文件来了
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解决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水文服务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巡河(湖)人员
把河长制巡河(湖)和水文巡测工作深度融合,分局主要业务技术人员约70人均为巡河(湖)人员。
巡河(湖)时间
河(湖)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汛期两月一次、枯季一月一次。
水文服务河湖长制巡河(湖)管理范围区域划分
根据红河州水文(位)站点分布情况、交通情况、人员情况拟以基本水文站辐射巡河(湖)管理范围的形式作区域划分。
巡河(湖)工作覆盖范围
分局巡河(湖)工作的范围主要覆盖全州的州级河(湖)。
水文巡河(湖)的内容
开展水文站巡测、水质取样的同时,对有关河段(湖、库)开展巡河(湖)工作,对所巡河(湖)水体颜色、“清四乱”及其它突出问题、河道脱水等情况巡视拍照反映实况,填制巡查记录表。
巡河(湖)工作要求
实行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做好巡查记录,知晓巡查范围,在巡查过程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河长和相应联系部门。
服务督察检查河(湖)长制工作。
红河分局将依托红河水文服务河(湖)长制工作站,扎实开展巡河(湖)工作,当好红河州江河(湖)守护者的尖兵、耳目,有效服务河湖长制工作,努力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强化“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服务意识,为使全州河流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做出水文的贡献。
撰文、编辑:红河分局赵祥保国华
摄影:红河分局保国华杨攀科伏吉祥曾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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