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基本生活,近日,人社部和财*部印发通知,扩大保障范围。
一、申领范围
年3月至12月*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红河县申领失业补助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中国农业银行本人银行卡。
三、申领途径
1.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申领;
2.线上直接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