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卷烟厂年公有住房装饰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CGC--
招标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年公有住房装饰装修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河卷烟厂年公有住房装饰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红河卷烟厂41套公有住房因年久失修,出现墙面脱落,门窗破损,地板磨损老旧,卫生间、厨房漏水严重等问题,现拟对未出租的公有住房进行基础装饰装修。
2.2招标范围:对红河卷烟厂41套因年久失修的公有住房进行基础装饰装修,具体工作内容为:
(1)对41套公有住房客厅、卧室、餐厅、过道等区域内墙面及天棚原装修面层进行凿除,清理至基层后,重新粉刷腻子并打磨,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后,全屋墙面及天棚进行乳胶漆涂刷,其中墙面一般抹灰约.49㎡,抹灰面油漆约.80㎡;
(2)对41套公有住房除卫生间、厨房、晾衣间以外的区域铺贴强化复合木地板及踢脚线,约.2㎡;
(3)对41套公有住房现有所有玻璃外窗、房间门、入户门、厨房门、卫生间门进行拆除,共计樘,并重新采购进行安装,其中入户防盗门约71.74㎡,卧室套装门约.73㎡,金属(塑钢)门约.75平方米;
(4)对41套公有住房现有所有玻璃外窗进行拆除并重新采购金属(塑钢、断桥)窗进行安装,约.90㎡;
(5)对41套公有住房安装1套固定式晾衣架,共41套。
具体房号、位置及建筑面积详见《红河卷烟厂41套公有住房明细一览表》。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项目实施地点:红河卷烟厂
2.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自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且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自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5信誉要求:①提供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已被移出的除外);④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自年10月15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烟草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记录;⑤在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