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表决范围缩小为2/3相关业主
13日上午,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座谈会召开。据悉,现在,在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只需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2/3业主同意,即可通过表决。
至3月底2万户业主受益
东亚从座谈会上了解到,长春市从2001年6月18日开始归集物业维修资金,2002年8月开始使用第一笔维修资金,截至2012年3月底,历年累计核准使用维修资金2615.97万元,已划拨2178.07万元,受益业主20533户。仅2011年一年,累计受理201栋楼宇使用申请,核准使用维修资金1489.6万元,已划拨1138.81万元,同比增长155.49%,受益业主11206户。
“双2/3”表决是最大难点
“在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业主表决是最大的困难。”物业企业代表张先生说,他们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管理已经6年,这么多年,成功申请维修资金2次,而在实际开展申请工作中,业主不配合和不同意是维修资金使用难的最大问题。
钱先生是长春市某小区业主,现居住小区共15栋楼,有2栋出现墙皮脱落,在申请维修资金表决时,除墙皮脱落这2栋业主外,其他业主很少同意启动资金进行维修。
同时,东亚从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制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新建房屋有保修期。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必须在保修期满后。
2.“双2/3”通过存在难度。
3.交存率低,补交难。2011年新《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新建商品房屋才达到100%交存。
4.业主的自我管理、参与意识不强。
“所有使用难、使用核准效率低的大多数根本症结都在‘双2/3’通过这里。”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屈均*主任介绍,“双2/3”即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表决,在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时,即为表决通过。
表决范围缩小为2/3相关业主
为了保证使用资金的渠道通畅,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困扰资金使用的表决方法进行了完善,在“双2/3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前提条件,准确确定参加“双2/3”表决业主的范围,即具有使用维修资金表决权的应当是“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这就合理缩小了参加表决的业主的范围,提高了业主表决的积极性,这种新的表决方式必将打破维修资金的使用困局,从而形成归集、使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另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大平介绍,新《办法》中还创新了应急制度。而据屈均*介绍,应急制度只有在资金归集达到100%缴存率时,才会启动。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维修资金
1.依法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2.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3.依法应当由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4.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5.外檐、屋面等部位有合同约定单独为业主使用,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的维修费用。
维修资金申请方式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使用资金的,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会议决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的,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者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另外,申请人应当组织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的工程、列支范围、费用预算及分摊清册。如有问题,拨打88491152、88491157咨询。
陈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