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人
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今日
红河州疾控中心发布了
《红河州疾控中心关于动态调整风险地区来(返)红河州健康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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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疾控中心关于动态调整风险地区来(返)红河州健康风险提示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周边省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底线,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风险地区来(返)红河州健康风险提示:
一、抵红河州前7天有贵州、西藏、四川、青海、新疆、海南等地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西藏、贵州旅居史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完成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从离开西藏、贵州之日算起。排查9月6日—12日期间有贵州省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时间从入返滇之日算起。超过7天的,至少完成“3天2检”;不足7天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补足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差距。
(二)四川旅居史来(返)红河州人员。采取“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三)今日起对有海南、新疆及青海旅居史来(返)红河州人员调整为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控,入红河州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检”和“3天2检”,前期已落实隔离管控的人员,按照前期管控措施执行,完成管控期限,核酸检测阴性的及时解除隔离管控措施。
以上各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要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或健康跟踪监测期间不外出,由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集核酸。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红河州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贵州、西藏、四川来(返)红河州人员防控措施。
二、州外来(返)红河州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