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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1 11:45:00

法治指数的“主导者悖论”


法治余杭评估组近日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就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进行探讨。评估组将借鉴香港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公正地对余杭法治水平做出评价。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份出炉。这在内地尚属首次。(4月6日中国新闻)


作为由美国律师协会、泛美律师协会、泛太平洋律师协会等组织联合发起的世界正义工程的一部分,法治指数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词汇或者概念,它旨在形成一个全球性的统一规范,可以衡量一个国家遵循法治的程度。


浙江余杭在中国内地开风气之先,用实际行动响应这一法治建树,无疑展现了一种前瞻性和超越性的眼光。越过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没有一套法治评估体系的寂寥背景,法治余杭或可成为全国进行法治社会建设的风向标。


然而,在寄予期待之余,我们又难免心事重重。因为,像法治指数这种与*府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指标体系,其核心价值就在于独立性从倡议者到主导者再到评估者、审核者,都必须是利益非相关的第三方个人或者组织。但事实上,我们注意到,法治余杭活动从发起到推进,步步都少不了当地*府的幕后推手。如此这般,不能不让人对余杭法治指数的制定与落地,心存疑虑。


这可能是一种无奈的悖论。我们满怀善意地相信,余杭*府发起法治指数的用意完全是出于公益目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它们的插手其中,却又构成了一种对法治指数的无形伤害。主导者的悖论由此跃然纸上。法治余杭评估组提出将借鉴香港经验。殊不知,这可能从一开始就要面临对接上的错位。2005年,不是香港*府而是NGO组织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倡导、赞助了香港法治指数的面世,而这种模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评估以及打分的严肃和公正。如果我们忽略主导者这一根本前提,只在细枝末节上学习香港经验,很可能是避重就轻、舍本逐末。


当然,在此苛责*府插手有失公允。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没有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这样的组织来积极介入和推动这种公益行为?据《财经》196期报道,世界正义工程的组织者曾向中国律师协会发出邀请,但未获回应。由此不难看出,难道不正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滞后与孱弱,才造成今日法治指数不得不由*府来主导的悖论?


画家陈丹青在最近一期的《南方周末》上撰文诘问,自在自为的民间在哪里?这显然是一个潜藏在中国社会中的巨大空洞。什么时候我们拥有了数量庞大的自在自为、积极主动、责任感、使命感、公益感三位一体的公民组织,什么时候才能让*府的归*府,民间的归民间。而法治指数的悖论显示,这一愿景的变现仍然任重而道远。


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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