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特定职责行*公益诉讼案,该案首次以七人合议庭的形式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在网上同步直播,红河县相关部门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诉称,红河县文庙街11号民居由红河县知名华侨李某厚在民国初年建盖,是中西合璧建筑的典型,是马帮文明的重要载体,先后用做红河县人民*府筹备处办公室、红河县人民*府剿匪大队大队部、迤萨区*府、红河县粮管所、县人民武装部职工宿舍、县教育局职工宿舍等,见证了新中国的成立与红河县的发展变迁,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年被确定为第七批州级文物单位。红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近年来,该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毁损风险。于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职责为由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各个庭审环节,充分行使了各自的诉讼权利。该案系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红河县法院受理的第6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红河县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河县法院
作者|晋丽
编辑|庄莉
审核|喻俊娟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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