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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的盆友注意啦ldquo独子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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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陶

责编丨rainbow

自“单独二孩”*策之后,*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调整人口*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策,日前,记者从州卫计委了解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子证”)将随计生基本国策的变更而退出历史舞台。

记者了解到,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我省明确提出,对于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办理“独子证”;对于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且自愿终身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申请办理“独子证”,时间延至年3月31日。这就意味着,年3月31日后,无论是否终生只愿生育一个孩子,都不再办理“独子证”。而对于已办理了“独子证”,并符合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我省“奖优免补”等相关奖扶*策条件的家庭,我省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执行相关奖励扶助*策,按原程序办理并认真落实。对于晚婚晚育假、陪护假、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奖励优待*策,我省在未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除以上规定外,我省出台了相关衔接措施。如,对于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已按*策共同生育第一个子女,并在年10月29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暂不做实质处理。自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未在生育子女前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可于子女出生三个月内进行补办。但对于其他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仍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广告虚位以待广告—

转载请注明转自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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