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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被虚荣心蒙蔽双眼的婚骗澎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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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村婚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责令返还其违法所得。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由于被害人农村妇女对婚姻家庭价值观念扭曲,认为只要嫁给“老板”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于是,当“老板”抛出所谓的橄榄枝时,就毫不犹豫地接受并一步一步地走向了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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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是一个地道的农村哈尼族妇女,同村人李某某深知马某寡居多年且容易轻信他人,便到马某家中称要介绍一个建筑老板给她,只要能跟这个老板成为一家人,老板还能为她建盖新房,但那个老板现在出现资金短缺急需要元现金,如果马某同意就先拿出元钱给这个老板救急。马某寡居多年,但一直没有合适的对象,听李某某介绍后就认为这是个大好的机会,于是同意李某某的建议并立即到亲戚朋友处借来元交给了李某某,让李某某赶紧把钱转交到这个老板的手中,表示对这门“亲事”的认可,李某某轻易就骗得了元。第一次得手后,李某某又多次以“老板”建盖房屋需要押金和做“背玛”(一种封建迷信活动)等为借口,先后共骗取马某钱财合计元,其中现金人民币元、土黑布三捆(价值元)、10斤白酒(价值元)、索罗茶叶两袋(价值元)。

案发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欺诈行骗事实,并供述骗得的元赃款交给了妻子,其余钱财被自己在赌桌上挥霍一空。

红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被害人马某在从来没有见到“老板”本人的情况下轻信被告人李某某的谎言,想通过嫁给“老板”改变自己的命运,多次将钱物交给被告人李某某,结果就是人财两空。所以,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想不劳而获,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才能获得最终的幸福。

法律释明: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元,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0元,电信网络诈骗数额0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上金额均为云南省量刑标准)

供稿丨张祖梅编辑丨办公室编辑部

原标题:《被虚荣心蒙蔽双眼的婚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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