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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风俗离婚陷困境,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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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住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社区的侬大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思虑再三,侬大哥走进了法院寻求帮助。

原来,侬大哥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要求侬大哥提交与妻子的结婚证,侬大哥才想起自己虽然和“妻子”生活多年,但两人还没有领取过结婚证呢,为此两人来到民政局申欲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在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时却遇到了麻烦。早在年,时年22岁的侬大哥在父母的安排下与村里的李大姐结了婚,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短暂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在族人的见证下按照农村风俗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各自组成了家庭。然而民政局档案显示侬大哥和李大姐现在还属于夫妻关系,侬大哥要想和现任“妻子”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先解除他和李大姐的婚姻。一边是家里等着用钱,一边是多年未联系的妻子,侬大哥一时不知怎么处理,就来到法院寻求帮助。法官在了解到侬大哥的困境后,联系上李大姐并向其说清其中缘由。电话一头的李大姐诧异的回答法官“我和侬XX都离婚二十多年了,我现在都当奶奶了,你怎么会说我和他还是夫妻呢,那我和现在的老公算什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下,李大姐也逐渐释疑并表示愿意配合侬大哥把婚离了。最后在甲寅法庭法官的组织下,侬大哥和李大姐长达三十余年的“婚姻”以调解的方式得以解除,侬大哥的困境也将迎刃而解。

群众有需求,司法有回应。甲寅法庭干警始终秉持司法为民之心,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开花,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寄语

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结婚、离婚等按照民族风俗办理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很好保护,由此引发一系列财产、抚养等新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因此,只有按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一段婚姻结束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才是对自己和家庭最大的保护。

作者

晋丽

核校

张林峰

编辑

王志辉

签发

孙绍云

红河县人民法院融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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