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治疗医院 http://www.bdfyy999.com/m/云南蒙自,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熊某某、蒲某某分别驾驶警用摩托车在执勤过程中,行至蒙自市学海路与富春路交叉口时,熊某某驾驶摩托车将1名行人刮倒,蒲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随后撞上该行人,熊某某随即拨打到场进行急救,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该行人已死亡。经检测,排除两名涉事辅警酒驾、毒驾嫌疑。
现场视频显示,案发时两名辅警驾驶摩托车车距很近,通过路口时速度十分快,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也没有在意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在前的熊某某将行人刮倒后,在后的蒲某某来不及减速碾了上去。两名交警队的辅警在工作中,造成无辜路人死亡,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1、熊某某、蒲某某作为辅警有权驾驶警用摩托车吗?
《警车管理规定》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
辅警,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也就是说辅警不属于正式意义上的人民警察,因此熊某某、蒲某某无权驾驶警用摩托车。熊某某、蒲某某违规驾驶警用摩托车,通过路口时没有减速,存在着严重过错,要负事故的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
2、熊某某、蒲某某还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熊某某、蒲某某驾驶警用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3、谁将要赔偿死者家属民事损失?
本事故发生在辅警熊某某、蒲某某执勤过程中,属于在履行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侵权事故,应当由两人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单位履行完赔偿义务,可以向熊某某、蒲某某追偿。
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作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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