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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红河州最新疫情防控提示来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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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

(年10月4日)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周边省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新疆疫情反弹,西双版纳勐海县发生本土疫情,呈快速上升趋势,且已经发生外溢,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风险地区来(返)红河州疫情防控策略,现将红河州疫情防控政策汇总提示如下:

一、西双版纳州旅居史来(返)红河州人员:

(一)对9月22-28日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实行“3天2检”。

(二)对9月2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采取“3+4”管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二、抵红河州前7天有贵州、西藏、新疆、内蒙古、四川省等地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如下:

(一)西藏、贵州、新疆、内蒙古旅居史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完成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从离开西藏、贵州、新疆、内蒙古之日算起。根据风险研判,超过7天的,至少完成“3天2检”。

(二)四川旅居史来(返)红河州人员。采取“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次核酸检测)。防控措施从离开四川之日算起。根据风险研判,超过7天的,至少完成“3天2检”。

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需集中隔离人员及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以上各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要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入红河州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检”和“3天2检”,前期已落实隔离管控的人员,按照前期管控措施执行,不足7天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补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时间差距,完成管控期限、核酸检测阴性的及时解除隔离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或健康跟踪监测期间不外出,由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集核酸。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其他地区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其他地区对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低风险区内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其他地区对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红河州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来(返)红河州人员防控措施。

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红河州建水县县外人员非必要不前往建水县,确需要前往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24小时向建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四、州外来(返)红河州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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