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人群免疫屏障,充分发挥疫苗对儿童健康保护和疫情防控的关键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州开展3至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监护人携带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陪同前往最近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同时,全州各接种点持续开展12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第1剂、第2剂,18岁以上人群加强针的接种工作,请通过“云南健康码”新冠疫苗预约系统提前预约就近接种点进行接种,确保符合接种条件人群“应接尽接”。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3日
红河州各县(市)疫情防控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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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
内容由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责编:普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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