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茂颖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调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建。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出建,因货物运输、物资保供等货车司机和因学因病因丧及其它特殊事项确需外出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通信行程卡”绿码、“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二、入(返)建管控措施
(一)抵建水县前7天有*、西藏、贵州、四川、海南、青海省等地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1.自10月1日起对*入返建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隔离时间从入返建之日算起。隔离期间完成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
2.西藏、贵州旅居史来(返)建水县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完成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从离开西藏、贵州之日算起。排查9月6日—12日期间有贵州省旅居史的来(返)建水县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时间从入返建之日算起。超过7天的,至少完成“3天2检”;不足7天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补足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差距。
3.四川旅居史来(返)建水县人员。采取“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4.10月2日起对有海南及青海旅居史来(返)建水县人员调整为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控,入建水县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检”和“3天2检”,前期已落实隔离管控的人员,按照前期管控措施执行,完成管控期限,核酸检测阴性的及时解除隔离管控措施。
以上各地区来(返)建水县人员要主动配合社区(村委会)落实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或健康跟踪监测期间不外出,由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集核酸。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建水县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贵州、西藏、四川等地来(返)建水县人员防控措施。
(二)州外来(返)建水县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